本報訊(記者李鐵柱)因托運行李中兩塊價值7.17萬歐元的名錶丟失,楊先生將承運人德國漢莎航空公司(以下稱漢莎航空)訴至法院,索賠近60萬元。昨天,朝陽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因難以確定兩塊名錶在托運行李箱中,法院判決漢莎航空承擔不當運輸給行李箱造成的損失1000元,同時駁microSD回了楊先生的其他訴訟請求。
  原告楊先生稱,2013年1月14日,他從德國法蘭克福機場乘坐漢莎公司LH720航班返京,1月15日上午抵達首都機場後提取行李時,發現少了一件行李,便立即與漢莎公司的行李查詢部門聯繫。後行李查詢部門回覆稱行李已找到,並將行李箱送至楊先生的住處。雙方當場查驗時,楊先生髮現,行李箱鎖扣有被撬痕跡,箱內的一塊價值24700歐元的百達隨身碟翡麗手錶和一塊價值47000歐元的寶璣手錶丟失,兩塊表摺合人民幣近60萬元。
  因認為漢莎航空未履行應盡的法律義務,存在重大過錯,固態硬碟楊先生將漢莎航空訴至法院,索賠財產損失7.17萬歐元、新秀麗牌行李箱損失3000元。
  漢莎航空稱楊先生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兩塊手錶在行李箱內。另外,按照中國海關的規定,楊先生應在飛機起飛後落地前申報。但楊先SD記憶卡生並未進行申報,只能解釋為其未攜帶兩塊手錶,否則即違反了中國海關的規定。
  法院經審理查明:現楊先生行李箱標簽上未註明具體退稅商品的名稱固態硬碟,且經查,除兩塊手錶外,楊先生當日還有一套西服在涉案新秀麗行李箱中辦理了托運。且楊先生在辦理托運時未聲明托運物品價值。
  關於楊先生的手錶是否因托運丟失的問題,法院認為行李箱上的海關印章標簽,並未註明行李名稱,且楊先生在入境時亦未向海關申報超值物品。難以確定楊先生主張的兩塊手錶在托運行李箱中。
  最終,朝陽法院一審判決漢莎航空賠償楊先生行李箱損失1000元,同時駁回了楊先生的其他訴訟請求。楊先生未明確表示是否上訴。  (原標題:乘客稱托運名錶丟失 索賠60萬獲賠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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