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海4月24日電 (翟李強 林浩)廣西防城港一艘貨輪在北部灣海域沉沒,一艘救援它的北海籍漁船被事故貨輪所屬的船務公司以“肇事船”提告至法庭。4月23日至24日,廣西北海海事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事故貨輪“新海信818”所屬的廣西防城港新海信船務有限公司指控,兩年前北海籍漁船“桂北漁58013”在北部灣海域將“新海信818”撞沉,並向“桂北漁58013”船主索賠人民幣300萬餘元。
  被指控為“肇事船”的北海籍漁船據稱是一艘長約25米、總噸位118噸的木製漁船;失事者是一艘約50米長、總噸位數百噸的鐵質貨船。
  原告廣西防城港新海信船務公司的律師稱,根據負責該事故調查的欽州海事局出具的事故鑒定報告,表明貨輪確實是被漁船撞沉。貨輪的沉沒,預計給公司造成300多萬的損失,事故由漁船嚴重違章和操縱嚴重過失造成,漁船應承擔90%以上的責任。
  欽州海事局海事事故調查官也出庭佐證,認為2012年1月14日17時34分“桂北漁58013”輪與新海信818貨輪發生碰撞,導致貨輪沉沒。
  但欽州海事局的調查結論受到被告方的質疑。庭審中,對於被告方提出的一系列關鍵質證,負責調查此案長達兩年多的海事事故調查官並未能作出正面回答或提供有力證據。
  被告方律師還提出,廣西防城港新海信船務有限公司並非“新海信818”的實際船東,只是掛名船東,所以不具有原告訴訟主體資格。他建議法庭駁回原告起訴。
  “桂北漁58013”船長潘能平告訴記者,2012年1月14日事發時,他和船員將事故貨輪上的數名落水船員救起。貨輪船主是恩將仇報。“從發現求救貨輪到貨輪全部沉沒,只有不到15分鐘的時間,這足以證明貨輪不是我們撞的。”
  此間海事法院通過微博直播了庭審過程。這宗備受當地社會關註的案件24日結束庭審,法院將擇日宣判。(完)  (原標題:廣西"漁船撞沉貨輪"案開庭 原告被指"恩將仇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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